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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简略版)(10)

2012-08-10 03:51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四)师资

  师资的流失是困扰高等教育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缺乏全面的统计数字,本文对师资流失程度和流失原因的分析,很大程度上是凭借经验的一种主观判断。我乐意在今后看到关于这一问题的报告,从而有机会修正自己的看法。

  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个人离开“单位”的路径(出国、私人开业、经商、从政)逐渐开通,个人的选择范围逐渐扩大,个人与“单位”之间从一而终的姻缘发生了动摇。但这只是说明了出走的可能性,而不是原因。

  低收入常常被用来解释师资流失的原因,但我以为这并不令人信服。中国知识分子有“安贫乐道”的传统。他们相信:贫穷本身不足以让人失去体面,学术生活是以忍受贫穷为代价的。何况,近几年,教师通过第二职业而获得收入的渠道明显增加,这无疑或多或少地减轻了教师的经济压力。 大多数人只是在受到不公平待遇而又无能为力的时候,才会另找出路。这似乎与孔夫子当年的主张一脉相承,即所谓“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主张行不通的话,我就要乘上木排到海外去谋生了)。

  住房和职称是师资流失的主要原因。

  学校住房紧缺当然是一时难以化解的问题,但住房分配政策不合理和层出不穷的舞弊,无疑加剧了住房紧缺。与所有涉及利益分配的措施一样,住房分配的先后顺序和面积大小,取决于一个人的职务或职称高低,而不考虑如何优先满足最低标准的需要。如果一个人没有耐心忍受晋升高级职称之前的长期不便,不能接受以职务或职称为标准的歧视待遇,他惟一的选择是尽早离去。在北京的高等学府,许多教师一家三口在“筒子楼”单间宿舍生活了七、八年,仍然无法得到一套适于居住的公寓。但是,学校行政官员总是能够优先得到住房或不断扩大住房面积。在大部分教师居住条件极为恶劣的情况下,学校将校舍租给公司或自行开设旅馆是极为普遍的事。

  在以往的10多年里,教师的职务晋升制度引起了普遍抱怨。

  每一个省级教委都设有“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教委官员和从各校挑选的“专家委员”组成,挑选“专家委员”没有一定的程序。尽管有关文件再三强调,“专家委员”的首要条件是政治可靠,但这恰恰是一个没有固定标准可以衡量的条件。因此,一般说来,“专家委员”身份只是表明某人取得教委的信任而已,与学术成就并无必然联系。“专家委员”按各自的专业组成“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对各学校申报的,相关专业的拟聘教授、副教授人选行使否决权。除了从国家教委获得教授聘任许可的专业之外,每一个学校申报拟聘教授、副教授人选,必须经过“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才能被聘任。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学校,而是省、市教委在代替学校聘任教授。

  评审过程完全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学科评审组”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不需要阐述任何理由,就可以否决学校申报的拟聘教授人选。当事人完全没有陈述和辩解的机会,既不能申请评委回避,也无从就评审结果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称评审的秘密状态和专横权力伴随着无法制约的腐败,对评审委员、“专家”和有关官员的私下游说、贿赂和其他施加影响的方式,决不是例外。然而,人们对这一切完全无能为力。

  教师职务晋升还受到“指标”限制。晋升指标总是少于合格申报人,申报人必须在他们之间挑选出牺牲者。这无异于人为制造渡船超载,然后,让本应同舟共济的乘客决定:应当把谁从超载的船上推下河去。 年复一年地重复这种游戏,在本来可以和睦相处的同事之间人为地制造了猜疑、对立、嫉恨。评审委员由行政机关选拔和任命,一方面,教师因职称评审愤然离去者有之,精神失常者有之,轻生自杀者有之;另一方面,各校纷纷将“教授”、“副教授”头衔赠与从未上过讲台的官员、富商、有背景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 人们常常产生疑问:职称评审是否已经完全失去了它的合理性、正当性?职称评审的效果是择优选择,还是择优淘汰?
(五)教育经费短缺和自救性质的“创收”

  “计划外招生”是学校创收的主要途径之一。

  自80年代后期开始,几乎所有的名牌大学法学院(系)都纷纷降低入学标准,竞相增加招生人数,全然不顾招生人数是否超过了学校师资、图书、校舍所能承受的最大极限。

  如今,本科生和研究生都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计划内招生”人数仍然由国家教委控制,国家按照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拨给教育经费:“计划外招生”人数由学校自行决定,收入归学校所有。因此,学校增加“计划外招生”人数的冲动极其强烈。一般来说,重点高校的“计划外招生”规模要大大超过一般高校,热门学科的“计划外招生”规模要大大超过冷门学科,法学在近几年恰巧正是热门学科之一。

  自从“计划外招生”的闸门打开之后,入学标准、学制和学习业绩各不相同的学生可以得到完全相同的学位证书,以致无法按照学位证书对毕业生进行可靠评价。同一学位证书掩盖了以下实质性的差异:

  (1)本科生分成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三类,但都得参加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

  公费生属于“计划内招生”。公费生的入学考试最低分数线不仅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而且要达到他所申请的大学在当地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后者高于前者多少,取决于大学的等级(如:是否国家教委认定的“重点大学”)和申请该大学的考生人数,但决不可以低于前者。

  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属于“计划外招生”。前者由自己支付学费,后者由“所在单位”支付学费。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的入学考试最低分数线也需要达到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可以大大低于他所申请的大学在当地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具体标准由招生学校定夺。最近几年的一般情况是,“计划外招生”的录取分数要低于“计划内招生”30-50分。一个按照“计划内招生”标准只能进入一般大学的学生,可以通过“计划外招生”而进入重点大学。当然,通过“计划外招生”进入重点大学的学生不仅要有能力支付较高的学费,而且要有能力“说服”学校派出的招生官员从众多的申请人中挑选自己,因为,申请“计划外招生”的人通常要大大超过学校录取的人数,而如何挑选是没有确定标准的。

  自费生、委托培养生每年的学费是3000-8000元不等,公费生每年的学费是600-1000元不等。公费生每月有50元左右的粮油补贴,享受免费的医疗保健,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公费生的户口迁入学校的“集体户口”,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的户口仍然在原籍,因此,公费生毕业后在学校所在地选择职业的可能性要超过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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