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专项治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破解。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教育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攻坚克难、常抓不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11年,国家信访局受理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件同比下降37%,全国1188个县(市、区)实现了教育收费问题零投诉,占总数的41%。
1.出实招整治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坚持一手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源头治理,一手抓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分阶段实施、分层次推进、分类别指导,不断深化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2010年出台《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推动28个省份出台实施方案,在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制止违规高收费和乱收费等方面起到一定化解作用。2012年,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以钱择校、以优择校、以权择校”等现象,按照“管用、可操作、见效快”的思路,出台了便于实施、易于量化、利于检查考核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指导督促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部出台了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就近入学,跨区域招生限定在10%以内;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取消“占坑班”、推优生、特长生;实行优质高中平均分配中考名额制度,达到30%以上;取消了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等变相择校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遏制了择校收费乱象。与此同时,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订了备忘录,确定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逐步缩小校际、城乡、区域差距,探索从源头上治理择校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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