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无论是基于学理,还是根据现行法律,平等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意思,都是每个儿童有权在父母的工作地或经常居住地就近入学,无论他的父母是从事何种工作,来自何方。另外,教育资源的配置必须尽量均衡,政府应该为所有人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基本均衡的底线保障,而非为一些人修建贵族学校。作为一项普及性的公共服务,义务教育非如此不可。
另外,在本应按成绩向人们开放的高等教育中,我国的做法又何尝符合平等保护的要求呢?长期以来,部属高校的入学通知基本被作为对一个个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奖赏,而非根据成绩这一才算合适的标准,来决定谁将获得更多机会。不过就此打住,这是我们未来会详细讨论的话题。
四、关于本报告
教育和农民问题都是传知行研究所长期关注的对象,但对这两个话题的交叉地带——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却始于今年。
我们之所以选择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为2011年传知行“教育平权”计划的研究对象,如前所述,是基于我们对教育的重要性及农民工这一群体遭受的制度性不公的认识。法律的平等保护则是我们审视此问题的视角。
于是,从年初开始,我们在“教育平权”计划中组织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双月讨论会,同时对北京、上海、深圳、合肥四地的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以及河南、安徽两省部分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情况分别作了调研,并通过书面研究获取了国外义务教育的一些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撰写了本报告。
这份报告分作五部分:
第一章 导言
即本部分
第二章 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情况
该部分主要介绍我们调研所得的北京、上海、深圳及合肥四个城市当前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状况,会顺带提及部分城市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 农村义务教育情况
如果随父母进入城市会在义务教育上面临多重问题,那么留守农村,对农民工子女而言又是一种什么样的选择呢?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河南、安徽两省部分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情况
第四章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及分析
基于前述调研,我们对当前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在这里进行综合探讨
第五章 国际义务教育概况
本部分介绍其他几个国家怎么看待义务教育,又是怎么做的。固然不必“言必称希腊”,但了解一点它们怎么对待自己土地上的儿童,对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没有坏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其中第一、四章由任星辉完成,第五章由杨子立完成,第二、三章中的河南、北京、上海调研由杨子立和任星辉共同进行,深圳调研由杨子立完成,安徽调研由任星辉完成,这两章的内容则由任星辉在各自所写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综合而成。
报告中经常用到或与本报告主题相关的一些名词,解释如下:
农民工 指进入城镇或城市工作的“农业户口”人员。由于户籍制度,“农民”对他们而言,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被迫世袭的身份。他们虽然已经离开土地,不再是农民,却无法改变他们的“农民”身份。他们是中国当前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官方文件中亦被称作“进城务工人员”、“农村流动人口”等。
城市农民工子女 指城镇或城市里的父母是“农业户口”的儿童,即通常所说的打工子弟,官方文件中也称作“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儿童等。但严格来说,打工子弟、尤其是流动儿童包括了所有离开父母户籍地的未成年人,因此范围大于城市农民工子女。
农民工子女学校 是指未获办学许可的专门接收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小学和初中,一般由私人创办,通常称为打工子弟学校,在官方文件也称为“自办学校”、“简易学校”。
民办学校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有的该类学校也是政府出资支持,属公助民办或国有民办性质。该词在本报告中专指义务教育阶段的这类学校,比通常用法狭窄。
公办学校 和民办学校相对,指由政府创办,由公共财政维持运作的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学校。在本报告中限定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
生均公用经费 指由政府按在校生学生数量向学校拨付的维持其日常运行的经费,其开支范围包括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人员经费和基建投资等方面的开支。在本报告中简称生均经费。
特岗教师 是指为补充和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的师资状况,按一定要求和程序,从大学毕业生中选聘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职的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按事业编制留任当地学校,财政支持亦转归地方政府。
“两免一补” 指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教科书费和学杂费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该政策最初只有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享有,现已覆盖农村全部学生。目前部分城市在义务教育阶段也实现了“两免”,还有部分城市只免学杂费。
“两为主”政策 具体指“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规定。该政策明文规定于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
撤点并校 指在农村地区撤销部分教学点和村小,将已有资源合并到规模较大的学校或乡镇学校,集中办学。该做法1990年代末时已经存在,在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之后的农村教育格局调整中被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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