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对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了指导意见。一要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二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三要办好村小和教学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正常运转。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村小和教学点教学质量。四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学、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明确了教育督导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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