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改进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方式
去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落实这个意见要重点注意四个方面:一要体现高校的质量主体意识。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去年39所“985工程”建设高校发布了年度质量报告,今年所有的“211工程”建设高校都要发布。今后要逐步建立高校定期发布质量报告的制度。二要体现注重内涵的导向。不管高校是什么类型,处在什么层次,对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衡量,不是比规模、比大楼、比论文,更重要的是比内涵、比特色、比贡献。考察评估的重点放在“四个度”上,即:办学定位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领导精力、师资力量、经费安排、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和国际合作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贡献度,以及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政府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三要体现分类评估的要求。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型,分别设计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鼓励学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争创一流。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从2013年开始实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不分等级。教育部将建立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报告定期发布制度,通过评估监测使高校更加明确各自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四要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例如,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聘请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
(作者系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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