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年本省高中学籍即可 2013年起实施
河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公布政策的多数省份要求考生具有3年高中学籍不同,河北省异地高考政策放宽了对考生的条件要求,只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该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方案还规定,随迁子女在河北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湖南:自高一就读并取得学籍 提供父母居住证
12月24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并转发了《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方案明确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另外,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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