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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遭遇"公考"新规尴尬 走到政策十字路口(7)

2012-10-15 14:17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民间版双学位有待“正名”

  事实上,在今年之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的双学位报考者并不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注册信息。

  2008年秋天,考虑到报考公务员更方便,福建师范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07级学生兰峰开始修读法学双学位。毕业那年,他凭借法学专业报考了福建省公务员,并在某县纪委的一个岗位中得了总分第一名。“面试资格复审时,没有人让我出示学信网的资料。”

  该校法学院亦不止一名双学位学生成功考上福建省公务员。笔者获悉,2010年,双学位班的传播学院李某梦以法学专业考上福建省消防总队;同年,人民武装学院廖某晖考取了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2011年,文学院张某娟考取了泉州市某县人民法院……

  但是,今年的省考新规给一切带来变数。尽管福建省教育厅将近年双学位毕业生信息录入了系统,但一些考生仍担心政策是否会有变化。多名几年前以第二学位的专业考上公务员的福建大学生告诉笔者,一旦双学位不被承认,他们不知道自己现在的工作是否会受影响;“如果以后我们还要凭第二学位的专业再考公务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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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0月13日发布的《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笔者发现,广东省国税局等多个单位要求“双学位必须是第一专业报考”。这种情况已不是第一年出现。

  在往年各省的省级公务员招考中,类似规定也屡屡出现。在各类公务员考试咨询网上,每年都有考生咨询双学位能否报考某岗位的问题。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起初放手让各高校试行双学位,但不制定完整规划,这没有错。因为双学位在当时是新鲜事物,不可能面面俱到。但现在我们的‘双学位’可能遇到了问题,就特别需要有人出面作出权威的解释,解决相关问题。”福州某高校的一名“双学位”毕业生告诉笔者。

  其实,民间版双学位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正名”。9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各校在9月15日(公考笔试日)之前将近年来第二专业(学位)的毕业生名单上报至教育厅,并尽快把这一政策告知有关毕业生。

  文件同时指出,根据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校不得再颁发未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

  福建某高校教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这条规定意味着,以后我们学校“双学位”将不能颁发毕业证书。“以往,双学位学生都有1本双学位毕业证、1本双学位学位证,今后可能就只有1本学位证书了。”她解释说,但这不影响“双学位”的修读。

  笔者询问,今后是否会继续开放双学位全省统一电子注册。她称暂时未接到上级相关通知,不过学校肯定会多方为同学们争取,这次的公布也是多方努力的结果。

  在回答笔者的电话咨询时,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未就该问题做正面回应。但他多次强调:“只要学校按我们的要求操作,都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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