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吴晶、余靖静、许懿方)新学期伊始,孩子们的上学路是否安全,依然是广大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和各中小学采取哪些管理措施,曾经薄弱的环节是否得以改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和情况。
规范校车准入制度
严防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车辆进入学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三轮汽车或者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接送学生——这是河南省为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提出的明确禁令。同时,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员,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指派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建章立制,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的车带病上路。在吉林,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专用号段、统一检验管理、统一驾驶员教育。在辽宁,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共同负责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对不具备校车使用许可和驾驶人审批资格的城区,其下辖农村乡镇的校车,由市级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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