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的概念
教育观察法是研究者凭借自身的感觉器官和其他辅助工具,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学生或教育现象等研究对象的一种研究方法。
这种研究方法具有直接性、情感性、重复性和目的与计划性的特点。直接性即指观察者与观察对象的直接接触与联系;情感性指观察者往往容易受到个人的感情色彩和“先入为主”成见的影响;重复性是说,观察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需要经过多次详细观察,才能避免表面化和片面化。目的与计划性是指观察法不同于日常教学的观察,日常教学的观察大都以随机性、即时性的观察为主,而观察法的核心任务是针对特殊选择的需要、发现一些内容的情况、回答特定范围的问题。所以观察法需要事先进行研究设计,突出目的地性和计划性。
观察法包含三个要素:观察的手段、观察的对象和观察对象的状态。作为观察研究的手段,要求敏锐、仔细、准确。研究者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宽的视野,能够从多角度看问题,以及借助各种现代的技术手段,提高观察的精确性、系统性、全面性。观察的对象包含两方面的意思:教育活动中的人和教育活动。观察对象的状态应该维持在一种“真实状态”,不致因为受到外界的影响、干预或控制,而处于一种特殊的身心状态。保证真实状态下的观察结果。
观察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资料可靠性较高。观察法的不足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观察受到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和限制,同时观察的样本数小(样本容量小),观察的材料是表面性的和感性的等。所以,受局限性影响难免带有片面性和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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