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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考毕业生开始体检 由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2012年04月24日 14:17
爱学网江苏在线
20日,南京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初中毕业生体检工作全面展开,体检工作由市招办和市卫生局医政处共同负责。各区县成立体检领导小组,指定本区县二级以上医院对学生进行体检。
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南京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要求,南京市2012年应届初三年级学生,以及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市户口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招生体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接受体格检查,这是招生工作中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要求,为防止初中毕业生在体育考试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执行考前体检制度。
所有参加体检的学生,都必须根据南京市《考生体格检查表》中的体检项目,认真做好每一项规定项目的检查,不得遗漏,并参照国家教育、卫生等部门公布的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定体检结论,书写端正。考生则应遵守体检纪律,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不隐瞒既往病史。
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应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领导带队,校医和班主任送检。体检结束后,由学校录入考生体检信息,保证录入信息与体检表上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中所需的体检信息主要有裸眼视力、身高、体检结论、有无重大疾病或伤残等结果。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当场通过学校送检教师向区县招生办反映,任何师生不得与体检人员纠缠。
对于职业学校个别专业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考生应当自行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时,可参考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区县招生办于体检工作开始前,上报体检工作日程,区县招生办要派专人对初中学校和体检医院的体检组织工作进行督查,市招办将协同市卫生局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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