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察法定义:观察法是研究者有计划地运用感官或运用一定的科学仪器,在一定的时间内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和描述客观对象,(如人的各种心理活动、行为表现等)并收集研究资料的一种方法。观察法离不开感观系统。教育科研中的观察法是在教育教学中通过对观察的参与者的观察进行观察,对课堂教学中的老师、学生进行行为记录,并对观察的结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从而做出教育研究的方法。
二、教育观察中观察法的特点:
1、观察法有一定的计划性。观察之前要有一定的计划不是随机的感知活动。
2、观察法有一定的目的性。观察之前要带着问题去观察,是为了收集解决问题需要的各种信息而进行的。
3、观察法是在不控制观察对象的条件下进行的。在观察的过程中,一般观察者不对研究对象的行为加以干扰、加以控制。
4、观察法有记录。观察记录可以分为当场记录也可以先观察然后记录。具有一定的记录这是观察与一般的看的区别。
三、教育观察中观察法的类型。
1、直接观察法和间接观察法。直接观察不需要借助感官或某种仪器;为了使观察更清楚、更客观而运用一定仪器的方法叫间接观察法。
2 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区分的标准是指观察者是否参与被观察者其中。
3、有结构观察和无结构观察。二者区分标准是根据观察前设计是否严密。在中小学教育研究中倡导有结构的观察。
4、时间取样观察和事件取样观察。
四、观察法的设计步骤:
1、研究目的明确。
2、提出研究假设。
3、选择观察方法。
4、选择样本。
5、准备相关材料。
6、确定实施观察的步骤。
7、培训观察员
8、预观察。
9、正式观察。
10、编码和设计。
五、观察法的评价:
(一)优点:1、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客观事实;2、回避了观察对象是否配合的问题。
(二)缺点:1、受观察者主观因素影响。2、被观察者可能会被影响。3、容易没有观察到想要观察的现象。(尤其表现在事件取样的观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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