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已经形成了校方必须为学生参加任何学校体育活动的意外伤害负责的观念。近些年来,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纠纷有增无减。无论学校有无过错,一旦学生在上体育课或参加体育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都面临着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索赔。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仅仅是教育部的规章,其法律层级很低,虽然对法院在判决学校体育伤害纠纷案件时起到了一定引导作用,但在社会层面,其影响依然有限。
北京市石景山区蓝天第一中学体育教师胡凤林近日向记者介绍,学校和体育教师现在的压力非常大,时刻担心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发生意外。在上体育课和组织体育活动时,一位体育教师要面对几十个孩子,很难全都照看到。为了减少意外,只能降低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难度。很多学校的长跑取消了、单双杠取消了、跳山羊取消了……最终学校体育活动只剩下广播体操等相对“安全”的项目,内容单调枯燥,运动量也难以保证。
湖北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后,对体育教师有无过错均予以处罚的学校占到半数以上。超过三成的学校要求体育教师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这意味着,学生家长提出的索赔金额很可能全部由体育教师承担。
我国目前已经推行学校意外责任险,但据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王东江介绍,学校意外责任险的赔付前提是学校被认定有责任。而很多学校体育伤害事件发生时,学校并无责任,受害学生得不到保险赔付,但学生家长仍然会通过其他方式问责学校,事件就很难平息。王东江希望,能有真正的学生意外险出台,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发生意外,学生在遭到一定程度的身体损害后均能得到保险赔付。
更重要的是,国家应从法律层面划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责任方。王小平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对策研究》中介绍,日本、美国等体育法规较为完善的国家,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发生学校体育伤害事件后,以学校有过错作为追究学校责任的依据。同时,为避免学校和体育教师因惧怕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风险而不组织体育活动,又将学校和体育教师的有责任赔偿以国家赔偿的形式体现,以此完全消除学校和体育教师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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