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这一基本政策,教育规划纲要对这一基本政策给予了全面阐释和工作部署。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过程,机会公平是公平的基本保障。教育规划纲要重申,义务教育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鼓励就近入学;高中分流要由自己选择;高考坚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战略基础,是国际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属于公共基本服务必须优先保障的范围。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既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改善民生的长久大计。因此,要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特别要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要公平找政府,要选择找民办”。各级政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承担者,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公办教育重点保障国家需要和教育公平,民办教育着重满足和适应社会选择性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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