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的状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关怀农村教育工作,亲自推动一些关键措施的落实和突出问题的解决。
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这是在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提出,将农村教育作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明确提出,今后每年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对农村教育改革的方向、内容、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做出了部署和决定,成为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6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巩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农村教育持续10年跨越式发展,呈现勃勃生机。
这10年,在中央每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都把农村教育提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把农村教育放在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谋篇布局。
这10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关于农村教育的重大举措,逐一化解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新旧难题。其中几个重要文件及重大决策,在我国农村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主体由乡村转到县级,经费来源主渠道由农民转到财政。
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着力解决农村教育发展薄弱问题,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4年,国家投入100亿元在西部地区实施为期4年的“两基”攻坚计划,帮助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两基”验收标准。
2005年,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提出了一系列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提高农村教师水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等重大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途径。这10年出台的关于农村教育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都是落实两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基本解决了困扰农村教育多年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问题,为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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