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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减负 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

2012-07-31 10:12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减负不能“学校减负、家长加负”

  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出台了各种“禁补令”、“减负令”,也采取了许多治理措施,但在全国不少地区,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老百姓之间,产生了许多观念、认识和利益等方面的矛盾,使减负举步维艰。

  从全国范围来看,减负由过去学校课业负担减不下来,转向了“学校减负、家长加负”,一些地区的减负甚至出现了“学校减负、校外培训机构层层加压”的“一头紧另一头松”等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

  对于教育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各地各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一方面以强硬措施摒除市场化、产业化对教育的严重影响,切断商业机构向教育领域渗透的管道;另一方面,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同时,拧紧校内外减负的政策“发条”。

  “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问题,必须全社会合力来解决。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改善教育基础条件,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教育的氛围,推动学生全面发展。”辽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的邱连波认为,中小学要依法规范办学,更新教育思想;开展形式多样对家长的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生课外学习、生活,优化家庭教育,做好家庭减负。

  北京大学教授温儒敏认为,政府部门要实施有效减负,就必须对这种损害教学秩序的商业行为有切实的抑制措施,关键是要“动动”某些既得利益阶层。

  事实上,“校内减负、校外恶补”现象已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2012年初,辽宁省明确由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中小学减负,并将减负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还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辽宁省规定,取得文化课补习班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需求。其他办学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补习,并且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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