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3: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A、40年B、70年C、 35年6个月D、36年
答案:C
3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而非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权利主体的限定性、权利客体的限定性、权利取得的合同性和权利行使的限定性和期限性。应掌握土地承包权人享有的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和其他方式的流转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应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由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流转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报发包方备案。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承包方将承包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之间可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和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在承包期内,因婚姻关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承包人死亡的,其承包收益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按照其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发包方,拒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对于四荒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对于通过此种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的土地,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等证书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34: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
D、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均为30年答案:ABC
例35: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该权利包括( )。
A、转包权 B、出租权 C、互换权 D、转让权
答案:ABCD
例36: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 A、转让 B、出租 C、入股D、抵押
答案:ABCD
33、宅基地使用权。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有建造房屋和种植竹木的权利。村民一生只能申请一次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农民迁出并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组织收回。禁止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例37: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B、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C、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
D、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互换宅基地
答案:ABD
34、典权。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是以支付典价而成立的物权,是以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物权。典权人对典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转典、典权转让和出租典物的权利。转典时典权人与出典人仍保持典权关系,转典的期限在原典权有典权期限时不得逾原期限,原典权无期限,转典也不得定有期限,转典的典价不得超过原典价。典权人转让其典权后,原典权人与出典人脱离关系,由受让人取得原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除典权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典权人可以出租典物,收取租金,但典权人因典物出租而受到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典权人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出典人赠与典物时,典权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典权人有对典物在毁损灭失的价值范围内进行重修和修缮的权利,超过该价值的重建或修缮应经出典人同意,否则,在回赎典物时,典权人不得就原价值限度外的费用请求偿还。典权人对典物支付的有益费用,在出典人回赎时,在现存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典权人负有保管典物和返还典物的义务。在典权关系中,出典人享有让与典物所有权的权利,但其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典权的限制,即出典人只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不能进行事实上的处分。典权人享有留买权。出典人享有回赎权,回赎必须在回赎期内为之。一般认为,典权期限届满后,10年为回赎权行使期间,但回赎期以典期加回赎期不超过30年为限,回赎期为除斥期间。出典人回赎以原典价回赎。出典人对出典物享有设定担保的权利。典权的消灭方式包括回赎、招贴、作绝、别卖以及标的物的抛弃、灭失、混同等。
例38:李某在县里有临街房屋12间,是祖遗房产。因为李某是孤寡老人,长期以出租房屋为生。1970年该县食品公司因扩大营业用房,便主动找李某协商要求买房,李某未同意。以后县食品公司又提出要求典当房屋,李某开始不同意,后经人说和,双方达成了房屋典当协议。协议规定:“李某愿将12间房屋出典给县食品公司,典价元,典期无限,立约为凭”。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李某与县食品公司之间确立的是什么法律关系?
A、 买卖关系,因为协议声明典期无限
B、 典权关系,因为协议虽声明典期无限,但实际履行时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
C、 典权关系,但典权关系不合法,不能成立,因为规定的典期没有限制
D、 买卖关系,但价格偏低,李某可要求另找差价
答案:B
35、典物的风险负担问题。对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典权期限内,典物灭失的风险由出典人承担,因为出典人为典物的所有权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典权期限内,典物灭失的风险由出典人和典权人共担。通说采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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