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处理了四个“老大难”问题
问:新《目录》和新《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有哪些创新点?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三次专业目录的修订,每次修订工作,特别是1998年版《目录》修订工作,积极反映当时的历史特征和时代需求,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适应特定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我们这次修订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此次的修订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四次。与前三次相比较,本次修订工作的新目标是:着力于建立起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指导性、开放性的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管理新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系统考虑,特别着重把握、处理了历次修订工作中都面临的四个“老大难”问题。
第一,统筹兼顾好本科专业口径“宽”与“窄”的关系。针对当今及未来较长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对多种类型的人才需求,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多样化人才培养要求,在专业目录的构建上坚持“以宽为主、宽窄并存”的原则,既设有适用于培养厚基础、强素质的复合型、拔尖创新型人才需要的宽口径专业,也设有适用于培养重实用、强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需要的针对性较强的专业,形成了一个既满足社会各类人才需求,又适合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既分类又统一的专业目录体系。
第二,统筹兼顾好本科专业目录“稳态”与“动态”的关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既要保持相对稳定,也要主动适应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修订工作坚持“基本稳定、稳中有变”的原则,建立起基本专业每五年调整一次和特殊专业每年公布动态变化的机制,实现了“稳态”与“动态”相结合。
第三,统筹兼顾好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新《目录》在落实与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上迈出了重大步伐。同时,根据“一放就乱”的历史现象,也充分重视了“放权”之后的监管,采取了“一扩二减三加强”的措施,即扩大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数量;加强信息服务与公开、加强专家组织的作用、加强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及政府和社会对高校专业设置质量的有效监督。
第四,统筹兼顾好增设专业与建设专业的关系。新《目录》和新《规定》为高校自主增设新专业提供了更加灵活、宽松的渠道,同时也在制度设计上积极引导高校更加重视专业建设,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高校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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