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通过合并、拆分、撤销等方式,新《目录》的专业学科内涵更加清晰,较好地反映了人才培养规格和就业面向。此外,学科门类与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科门类相一致,专业类与其一级学科基本对应,较好地实现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科专业上的有机衔接。
四是形成了既统一稳定又相对开放的专业目录体系。对新《目录》中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实行两种管理方式。其中,基本专业每五年调整一次,相对稳定;特设专业处于动态,每年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本科专业目录稳定性和开放性的结合,既保证了专业系统的完整统一,又有利于学校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为高校根据办学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提供了机制保障。
五是高校设置专业自主权进一步落实。新《目录》落实和扩大了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确立了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主体地位。高校可以根据新《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也可以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在这两个层面上都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使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在专业设置上有了实质性进展。
六是形成专业设置宏观监管新机制。其一,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行高校设置专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其二,突出专家组织作用,建立了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专家评议和监督组织;其三,重视新设专业的质量监督,规定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其四,建立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对于过度设置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需要的专业实施国家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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