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温州要争取用“教育特区”的待遇办“教育试点”工作,冲破现有的政策障碍。从2011年起,该市用于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由之前的5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并决定按生均教育事业费的一定标准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助。
温州市教育局局长谢树华用3个“前所未有”形容这一工作的推进:领导重视的程度前所未有;部门的配合程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这项涉及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人事局、社保局等多个部门的改革得到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的大力支持,使得教育局避免了单兵作战的尴尬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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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民办教育的法人属性问题。实际上,法人属性错乱一直被认为是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由于民办学校被定性为“非企业单位”,它享受不到公办学校所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只能按照企业标准为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导致民办教师退休后养老金只有公办教师的一半,直接影响了民办教师的队伍质量和稳定。
温州市教育局的一项调查显示,据不完全统计,该市民办学校教师的年流动率基本都在10%以上,部分学校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年流动率甚至高达40%。
一次,温州市民政局局长对谢树华说:我们没有民办事业法人的证件,不好给学校登记。《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机构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没有民办事业法人这个名称。谢树华提出:“那我们自己印。”这个建议得到分管教育的副市长的支持。
温州通过分类管理的方式,使民办学校告别了之前“非驴非马”的身份:民办非企业法人,而代之以“民办事业法人”或“民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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