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学校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或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承担“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试点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各招生学校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实行两级公示(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分别公示)。
点评: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必须给予学校更多办学自主权。正因如此,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应当成为一个改革方向。也许有人会说,现在的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学校行使招生自主权的环境与条件尚不具备。但诚信体系的健全毕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改革也不能一味等待,诚信体系建设与制度约束同步推进,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并非遥不可及。(点评:汪明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
《中国教育报》2013年11月2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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