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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调查:保障教育经费须规范县级政府行为(5)

2013-07-16 05:06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在接受问卷调查的410名校长当中,78%的校长认为财政局—学校的路径最好,18%的认为财政局—教育局—学校的路径最好,4%的认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学校的路径最好。对于由中心学校作为教育经费管理的一个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后大力规范或者调整。无论是财政局—中心学校—学校,还是财政局—教育局—中心学校—学校,都是一个亟待整顿的管理环节。如何定位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这是一个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重视的问题。

  中小学性质界定混乱,如何保证教学点的经费需求

  农村中小学的性质,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可是在这个省的财政部门报表中,如图五所示,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的性质有10种之多。这反映了什么?这意味着什么?

  对于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的定性问题,最多的定为农村、城镇学校或者乡镇、城镇学校,全省有21个县级政府采用这个分类;其次是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全省有18个县级政府采用这个分类标准;再其次是公办小学、公办中学,或公办农村小学、公办农村中学、公办城镇小学、公办城镇中学,全省有17个县级政府采用这个标准分类;还有11个县级政府干脆采用“事业单位”定性中小学。有3个县级市政府采用“市直”、“镇办”的标准划分学校类型,有3个县级政府采用“义务教育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类标准……

  这些划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标准或者定义学校性质的标准,用一位校长的话说,它至少反映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记录了各地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认识。如“市直”与“镇办”,展示了这3个县级政府或者依然对教育实施县乡村三级管理,或者依然保留着企业办学。而“公办小学”与“公办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反映了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并不是都能够接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至少那些“私立的”或“民办的”或“集体办的”被排斥在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之外。

  二是暴露了上级政府对于县级教育管理的规范存在的漏洞。这个漏洞也是是管理问题冰山的一角,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一种状态对于上级决策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绝大多数校长表示十分担忧。这样五花八门的界定,上级政府部门怎么能够通过报表分析,监督县级政府确实贯彻了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呢?与此同时,这个省的财政报表中没有教学点的全面信息,既然如此,地方公共财政是否确实做到了保证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呢?

  改革教育财政管理体制规范经费管理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教育公用经费的拨款时间在前,提交申请时间在后呢?为什么会出现年底的紧急一次性拨款呢?为什么有的县级政府拨款时间拖得那么长呢?

  许许多多问题不但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而且困扰着上万名的中小学校长。通过调查和以上初步分析,我们认为,以下三方面亟待提高,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首先是提高对教育公用经费预算的严肃性认识。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以及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认为预算只是预算,跟实际执行没有联系,或者关系不大,或不那么紧密;有的县级政府在经费拨付上、有的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上,都表现出比较大的随意性,往往前松后紧;有的学校没有很好地执行预算,出现超支,一学期或一学年下来欠账多多,有极少数学校拖欠的外债成为了一个老大难问题;有的学校虽有结余,却不知道还有多少结余,这样显然没有发挥资金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办学条件的改善,更影响了办学水平的提高。

  其次是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局长、校长以及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有的县级政府教育局长、校长缺乏基本财务知识,加上他们平常对于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学习不够,不了解或把握不准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规定,尤其是对于教育结算管理不够了解,因此在经费拨付环节上出现了比较大的随意性行为。随着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实施,绝大多数中小学都配备了财务人员,但是他们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因为他们有的并非专业会计,有的没有经过上岗前的培训,于是出现了不知道如何报送、报送文件不规范、耽误报送等等问题。

  最后是进一步改革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有效规范县级政府教育经费管理行为。前面分析的五个方面问题,都涉及到了教育财政管理体制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制度上改革探索,以期寻找到多条适合各地省情、县情的管理体制,切实有效地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能,促进我国教育的公平乃至社会的公平。(记者 陈中原 张滢 赖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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