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出,依据因素有三:第一个是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没有考虑所有学生上学的距离。第二个是没有让当地有民主表决的权利。第三个因素是撤校触碰到了失学的底线。“比如说撤校后,到中心校存在特别艰险的路段,导致学生失学。”
范先佐认为,恢复已撤校点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家长。
他发现,有些地方教学点撤了之后,村民自发出钱,请代课教师,恢复村小。“这种情况说明,村民根本不满意这种布局调整,对这种教学点,就要适当地考虑恢复。”
恢复学校,是否意味着“一朝回到十年前”?
刘善槐认为不是这样。“在给恢复的学校配置教师时,不应该仅以师生比作为依据,还应考虑班级数和年级数,使小规模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需要,教师的工作量也能够与城镇学校教师相当。”
韩清林提出,应确立农村教学点的“最低规模标准”。
“根据我国农村实际,农村教学点最低标准应以一个年级5个孩子为标准,办一二年级复式班10个孩子,加上学前3年15个孩子的幼儿混合班,共25个孩子、两名教师一个教学点。也可办一、二、三、四年级两个复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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