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1〕12号),现就做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1〕12号)执行。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根据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00名左右,按1:1.5比例进行推荐(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材料汇总后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见附件5)。
2.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和市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分配名额向市委人才办推荐申报。
3.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产生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4.审议报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中青年首席专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带头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2.各县(市)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按推荐条件从严掌握,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之比原则上掌握在1:3,不得超报。
3.已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填报申报材料,直接将名单报市委人才办。
4.市第三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如继续申报,须填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1份(按人员分别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档。
(2)《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申报,于9月8日前将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启东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华富刚,联系电话:0513-83312387,邮箱:qdrcb@126.com。
附件1: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牵头部门和归口单位.doc
附件4:226工程申请书.doc
附件5:226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6:226推荐材料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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