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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志愿填报指导专辑

2012-08-04 21:57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一、填报志愿需弄清的几个概念

 

    1、什么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省级招生部门根据当地全体考生当年的高考水平和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相应确定的一个录取新生的最低高考成绩的考分标准。只有总分达到或超过这一分数线的考生(俗称上线考生)才有资格被录取。

 

    我省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科类、分批次确定的。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两部分组成。

 

    2、什么是院校投档线(抛档线)?

 

    投档线是录取过程中招生部门按各招生高校招生计划分别确定的最低成绩标准。各招生高校的投档线是依据各校国家任务的招生计划数,按填报某高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投档人数略多于招生计划(通常为1:1.2)的比例而确定的,使招生高校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各院校的投档线随成绩不同的考生填报该院校志愿的多少变化而变化。

 

    3、什么是“录取规则”?

 

    教育部规定各高校必须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公示录取结果”。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有“专本沟通”招生计划的专科学校需说明“专本沟通”专业的办学性质、培养模式、管理方式和文凭发放等方面的规定。 招生章程的公布变高校过去在录取中的暗箱操作为操作过程公开,高校招生录取的透明度更大。

 

    什么是分数级差呢?在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按录取程序分批次按考生的并列志愿将考生的电子档案投放到各高校。高校在录取新生的过程中,会将已经投放到本校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再次投放到各个专业,这个过程称之为专业投档。教育部规定了三种专业投档方式,由各高校自主选用。这三种方式为:志愿清、分数优先和分数级差方式。

 

    志愿清也称志愿优先方式,投档时志愿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甲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乙考生第二志愿报考同一专业,不管乙考生分数比甲考生高出多少分,首先录取甲考生。在这种方式下,二志愿只有在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才有作用。同时很多院校因品牌意识,不大愿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分数优先方式是志愿清方式的反向极端方式,投档时分数放在第一位,甲考生只要比乙考生成绩高一分,首先录取甲考生,并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分数级差方式是前面两种方式的折中,兼顾了考生的分数和志愿。当考生第一志愿不能出档时,将其总分降低一定的分值,同时将其非一志愿上升为第一志愿进行投档比较。如我省中南大学规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实行分数级差办法”。“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办法予以录取”。又如复旦大学2004年高校招生章程中规定,“我校在实际录取时所设置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分别为:3分、2分、1分、1分、1分。若考生的成绩未到达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2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又如中南民院录取规则规定,不考虑录取二志愿考生,若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又如中南大学招生章程规定艺术设计与工业设计这两个专业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6和6:4合计后进行排序。又如淅江大学招生章程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受限条款从过去的19条,改为6条,即色弱、色盲、单色盲、裸眼视力低于5.0,低于4.8以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分别为01、02、03、04、05、06受限。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考生,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但高等院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的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也必须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所有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招生章程已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招考动态栏目中(网址:)公布。

 

    二、我省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招生高校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院校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湘本科院校控制在11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在录取中对并列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3、定向计划、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民办本科(含独立学院)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按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实行批件调档,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提供名单。定向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学校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多降分不超过20分。机动计划在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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