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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师批驳武大校史做假:吾爱吾校吾更爱真理(4)

2012-12-05 09:03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1993年国庆节前后,德高望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倡建者和奠基人、厦门大学教授潘懋元先生应邀为武汉大学作校史论证,并请他的学生刘海峰教授帮助一起写论证意见。当时,他们二人在认真研究了相关史实之后,认为武汉大学将校史追溯到1893年的自强学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他们“知道在武昌高师筹备过程和批准文件中,以及武昌高师10年办学历程中没有人说和自强学堂有什么继承关系的”。在论证意见的第一稿中,他们明确地写下了这一结论,但后来潘先生认为要将文字写得“客气”一点,于是便在定稿中尽可能地改用了比较委婉的文字来表达这一意见:

  武昌高师与方言学堂是否有继承关系,似乎还需找出第一手材料加以论证……虽是在同一地址,但武昌军官学校与方言学堂及武昌高师有否传承关系,是武汉大学校史能否从1913年上延的关键所在。

  ……建议武汉大学最好能找到武昌高师开办时的筹办报告或批件之类的文献或档案。我们认为,只要这些第一手资料中或武昌高师15年间的其它资料中,有提到与此前的湖北方言学堂有继承关系,武汉大学校史起算时间上延至1893年的论证便可以成立。

  对于上述意见中的最后一句话,刘海峰教授在今年6月27日致武汉大学前校长刘道玉的信中解释道:“言下之意是找不到的话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潘懋元与刘海峰教授经过对相关史实的仔细研究,已经基本认定了武汉大学的校史上延至1893年“不能成立”,也非常确信武汉大学不可能找得到能够证明这一结论的第一手资料,才会如此“委婉”地提出这一建议,在实质上也是对武汉大学校史论证报告的一个否定。潘懋元先生大概做梦也没有想到,他老人家纯粹只是出于“客气起见”的“一念之差”,竟然给了武汉大学一个不小的可乘之机,最终让武大钻了空子。事实上,武汉大学当时不仅没能提供在潘懋元、刘海峰教授看来最为关键的“第一手资料”,反而对他们的论证意见“断章取义”,刊出对武大较为有利的部分文字,“却舍弃了关键的部分”,造成他们二位也认同武汉大学校史上延的假象,从而将其归入“一致赞同”之列。对此,潘懋元先生颇有微词(如果他老人家早知道武汉大学竟然能干出这样的事情来,恐怕也不会在自己的论证意见中对武大如此“客气”了吧!),还曾专门致信武汉大学当时的校领导提出抗议,后来武大方面也回信表示了歉意。潘先生还曾表示,将来到了适当的时候,会将这份论证意见公开发表出来。如今,此事已过去了近20年,而历史也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份论证意见的学术价值。

  1994年,也就是武汉大学举办百年校庆后的第二年,刘海峰教授在《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了《中国高等学校的校史追溯问题》的论文,首次提出高校校史追溯应考虑人员、校址、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及主观认同等多种因素。2001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刘海峰教授承担了一个名为“高等学校校史确定的原则与标准研究”的课题,2004年,刘海峰教授在《中国高教研究》杂志上发表了该课题的一项成果——《中国高校校史确定的原则与标准》一文,进一步提出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统一”、“强调整体继承性原则”、“考察关键因素原则”、“留有余地”等确定中国高等学校校史的几条基本原则。

  鉴于刘海峰教授是中国高等教育史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在研究中国高校校史追溯问题的过程中又博采众长,广泛吸纳了同领域内其他知名学者的各种研究成果(如“整体继承性原则”最早即是由时任汕头大学副教授李均在2002年所提出),事实上,迄今为止,也没有哪位学者提出过比刘海峰教授的意见更合理、全面、可行的校史追溯原则与标准,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全面参考上述原则,以与武汉大学校史有关的大量历史资料为基本依据,来具体考察武汉大学的校史追溯问题。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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