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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八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2)

2012-08-31 09:39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3.河南省潢川县第五中学克扣中职学生助学金问题

  2009年,该校分别与万通汽修、黄国牧业和华英总公司种鸭孵化场签订校企联合办学协议,并于同年秋季学期从上述企业职工中招收中职生410人。由于部分学生流失,2010年春季学期剩余388人。在资助金(750元/每生/每学期)发放时,该校对没有按要求接受学习培训的学员(13名家庭特困免学费学员和已参加学习培训的22名黄国牧业学员除外)仅发放250元,其余500元被学校扣留,扣款共计370500元(2009年秋季学期375人、2010年春季学期366人)。

  经调查核实,潢川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潢川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罗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潢川县第五中学校长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教务主任杨某某诫勉谈话、教务员卢某某行政警告处分;扣款中除196228元已用于购置教学器材外,其余174272元收缴国库。

  4.山东省青岛工学院违规收取自习室“占座费”问题

  该校为解决考研学生对专用自习室的需求,经教务处提议,将位于学生餐厅的一个房间开放,由餐厅的承包单位出资购买桌椅,并按照座位所处位置分别按月收取5-25元费用不等,由教务处进行日常监督。在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后勤处知情的情况下,5月3日晚18:00-22:00,承包方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务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座位选号,当晚共有495名学生选取了座位号码,收取420名学生费用共计51150元。

  经调查核实,青岛工学院董事会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该校领导班子成员李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等6人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及奖金;给予分管副校长潘某某、教务处处长邢某某、后勤处处长董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及奖金,并通报全校;责成承包方将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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