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培养培训改革,教师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培养培训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环节。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改进教师培养培训,是近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的战略措施”。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试办师范学院。”
教师培养方面。一是提高了师范院校办学层次。教师教育的办学层次相应地从中师、大专和本科的“旧三级”向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新三级”转变,师范毕业生学历层次显著提高。二是构建起了现代教师教育体系。调整师范院校布局结构,目前形成了以师范院校为主、综合大学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格局。截至2013年,举办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327所,其中综合大学54所、地方综合性学院147所、高职高专87所、独立学院34所、其他院校5所。非师范院校培养的本专科师范生约占48.3%。三是创新了教师培养模式。以提高师范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不断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学制改革,实现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推行“4+2”模式、“3 年主修专业课程+1 年教师教育课程”等模式。探索高校与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合作培养模式,54所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走出“象牙塔”,建立1000多个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教育实践基地,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进行一学期教育实习制度。探索本科后教师教育模式,全日制教育硕士、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等不同模式的教育硕士培养全面展开,教育博士试点工作开始实施。四是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1997年,原国家教委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形成一大批重要项目成果。2011年以来,教育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启动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确定立项建设课程200门,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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