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在粗放式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种种问题。《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民办教育机构的职责,但在实践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很多方面难以让人满意。于今之计,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鉴于民营方申请开设“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很难获得监管部门审批,导致教育市场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建议适当放宽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和审批要求,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有更多选择,在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的同时强化教育机构的竞争,相信广大家长和学生对教育质量的鉴别能力,让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优胜劣汰。(作者: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靖)
□家长热议
南京某小学家长朱女士:家长在课外培训班的选择上切勿盲目跟风,应该根据孩子各课程学习的状况及孩子的想法选择。
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学家长张先生:现在,不少名校都有自己对口的培训学校,或者在培训机构开设“占坑班”。所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还要在不断改革招生考试制度的同时,切断培训机构与名校之间的联系。
武汉某小学史老师: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加餐”,对学校一些课程的正常教学造成了影响。在这些孩子看来,课堂上老师讲的内容在校外已经学过,导致他们不好好听讲,养成了不好的课堂学习习惯。单从一个学期的最终考试测验结果来看,大多数校外“加餐”学生的成绩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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