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存合法性的问题
值得深思的是,让孩子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均受过高等教育,大部分毕业于名校。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与人类发展系主任刘云杉认为,当前选择在公立学校外进行自己教育尝试的家长更多的是高收入者,他们对教育权利的再理解决定了他们的行为,这是中国日益壮大的社会力量在教育权利上的表达。
“‘在家上学’的孩子与在公立学校的孩子们区别不大,但是与家长的教育背景、视野、职业、家庭收入等有关系。”李新玲表示,“在家上学”的实践者确实需要一定的家庭经济保障,但并非需要花费巨额的学费。
“在家上学”不存在合理性的问题,而存在合法性的问题。自“在家上学”出现以来,其合法地位问题一直饱受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义务教育法》要求孩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源于此,不合法就成了“在家上学”首先要面对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与传统学校教育的对接问题,“体制外”的孩子如果要参加中考高考,学籍又是一个大问题。
在一些国家,“在家上学”刚出现时也饱受争议,随后获得认可。自1993年起,美国各州先后通过了父母自教自养的法案,确立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加之其家校联合机制的成熟,“在家上学”与公立学校之间形成了很好的对接:“在家上学”的孩子随时进入公立或私立学校继续学习,而公立学校的设施也向“在家上学”的孩子开放。
刘云杉说,“在家上学”最为理想的设计,应该是生命教育、情感教育和生活教育的结合。家长也好,社会也好,有充分的教育表达权,在家学习应该学什么,如何学,也需要谨慎面对。“在家上学”应该和制度化学校特征互为补充,而不是替代式的非制度化教育,这样才能有一个更为良性的发展。她表示,好的教育,不是看跑得最快的群体获得了什么,而是应该关注那些跑得最慢的人在学校里是不是感到自在,是不是被尊重,是不是有所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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