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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关于取消大学及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炎黄论坛欢迎(3)

2012-08-05 18:26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无神论和宗教信仰都是人们在“有无来世”以及“来世是何种境况”等问题上,各自遵循自己的信念所持的各种不同的观念。由于今世的人们都不具备对于来世(或身死之后的境况)的任何经验,因此谁都没有任何根据证明自己的观念比别人的更为可靠。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个人和组织若要利用强制手段,迫使他人接受特定的观念,都不可能具有任何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实际上,在信仰问题上,政府不应享有任何权威。人们组建政府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促进自己的福利,也就是为了让政府去做每一个人仅靠自己无法做到的事情。但由于政府既不能在信仰问题上提供比个人更可靠的判断,也不能帮助个人为来世的生活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因此在这方面政府的权力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也不可能具有任何正当性。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根据别人独断的命令来选择自己的信仰,因为没有人可以放弃自己的判断,完全听任他人——不管是一位国王,还是一个政党——来决定自己该信什么,不该信什么。

政府的权力只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但信仰的基础却是发自内心的信服。使人接受一种信仰的唯一有效的途径是说服,外在力量的强制对此毫无作用。我们强迫一个人买一只他不看好的股票,或许有可能让他赚钱;强迫一个人吃他不想吃的药,或许有可能治好他的病,但我们却不可能强迫一个人对他不相信的东西形成信仰。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和执行法律,但法律只适合规范人们的行为,却不适合用来规定什么样的信仰是合理的。

我们的教育决策者经常宣称无神论的信仰是正确的,甚至是“科学”的,但这完全是一种独断的主张,因为个人信仰的超验特征,使任何人都无法令人信服地证明自己的信仰一定是正确的 。就信仰的本性而言,每一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信仰是正确的,别人的信仰是错误的。没有人会在相信一种观念的同时,又认为自己相信的这种观念不正确。在各种相互冲突的信仰中,没有任何仲裁者能够判定哪一种信仰是正确的,因为这些不同信仰对与错的可能性都是完全相等的。

即使政府强制灌输的信仰是正确的(这一假定只是为了论证的方便,而事实上这种主张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这种强制性的思想灌输仍然毫无正当性可言。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今世的安全和福利免受他人的侵害,而不是为了促进来世的福份。即使一个人在信仰上犯了错误,他损害的只是自己来世的福份,而不是他人今世的利益。政府以教育方面的不利后果对信仰“出错”的人进行惩罚,可以说是一种双重的权力滥用,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有权惩罚一个人损害他人的行为,但却没有权力惩罚一个人损害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的权力只能管辖人们的现世事务,而不能染指人们的来世福份。

一个人的灵魂只能由他自己来照料。一个人在信仰方面犯了错误,可能是他自己的不幸,但并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政府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对其施加惩罚。即使是在现世事务上,政府的职责也只在于保护人们的财产和健康,以免受到他人以欺诈和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所进行的侵犯,而不在于保护人们免受他们自己的轻忽所造成的损害。一个人可能会因为过于懒惰而使自己变得贫穷,或者因为一种不恰当的生活方式而损害自己的健康,但我们会不会认为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以迫使人们变得勤劳和健康呢?如果政府连强制人们增进各自的物质性福利的权力都没有,它怎么能有权力强制人们增进自己的精神性福利呢?

政府如果因为一个人的信仰影响他自己的来世福份,便采取惩罚措施再去减损他的现世福利(例如剥夺和限制受教育机会),这实在是无比荒谬的做法。如果政府在这样做时,竟然还声称是为了受罚者的好处,那这种做法就不但是一种无理的滥权,而且是一种可耻的伪善。任何具备正常理智的人都不可能相信,为了帮助那些在信仰问题上“出错”的人,政府应该限制甚至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机会,而不是尽量让他们获得更多的教育。

实际上,并无任何根据可以表明,政府官员的信仰一定比别人更正确。官员们只是拥有比别人更多的权力,但并不因此而拥有比别人更多的理性和知识。擅长弄权的人并不一定也擅长求知,因此也不一定能够拥有更合理的信仰。否则,不同时代或不同社会的官员,在信仰问题上就不可能持有如此多的迥然不同的观念。

政府不应强制干涉个人信仰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政府如果在现世事务上的强制措施出了错,它仍有可能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但一旦对人们信仰的强制干涉出了错,它能有什么手段和能力,来弥补人们在来生福份上所受到的损害呢?如果说政府官员真的认为自己的信仰是正确的,在不动用手中权力的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像其他公民一样,通过个人的教化、劝喻和说服,使他人出于自愿和信服而接受自己所持的信仰。

基于信仰的本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应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人,更不能仅仅因为信仰的不同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减损他人的世俗权利和福利。为了防止这种不正当情况的出现,政治权力必须在各种不同的信仰之间保持完全的中立,平等地对待各种不同信仰的群体,既不歧视和也不袒护任何特定的信仰。真正的信仰自由意味着,任何人既不能因为自己的信仰而享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权,也无需因为自己的信仰而承担任何额外的法律义务。

一个人无论拥有何种信仰,都可以和常人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和自由,政府不应因为信仰的原因而剥夺和限制任何人的世俗权利。一群人有权因为某种共同的身份(比如都是某所学校的校友)而聚在一起欢庆,另一群也就同样有权因为某种共同的信仰而聚在一起祈祷。如果无神论者不会因为自己的思想而影响自己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成绩,那么拥有宗教信仰的人也不应因为自己的信仰而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那些控制政府的人若要剥夺不同信仰者的受教育机会,他们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培育他人的理性、拯救他人的灵魂或是促进他人的福利,而只是为了满足自己不可告人的野心与权欲。

四、在教育领域用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向人们灌输特定的哲学思想和政治观点,将使整个社会长期处于一种理智蒙昧状态,并使整个民族丧失追求和宣扬真理的道德勇气。另外,利用政治权力使某种学说免受质疑与批评,还将是这种学说本身失去活力,同时阻碍这种学说的信奉者理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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