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探索符合教改方向,但与现行学位管理条例相冲突,在当前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中,也在功利因素影响下发生了“变异”
福建多所大学的毕业生反映,他们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还付出时间、精力和一笔额外的学费,念了另外一个专业,并且获得了一份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但在报考公务员时,他们的“双学位”“双专业”信息在权威的学位信息网站上却查不到。
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福建省高校近年来的一项改革探索,其意图是“进一步推动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客观而言,这一探索符合教改方向,但与现行学位管理条例相冲突,而且在当前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中,也在功利因素影响下发生“变异”。
从教育改革角度说,学位应该由学校自主授予,社会认证、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如果高校拥有自主授予学位的权力,那么,一个学生跨专业辅修(在本专业之外再读另一个专业)或者跨校选修(选修另一校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就可以授予学位。在国外大学,有的学生四年本科毕业,就可以获得多个专业的学位。福建教育部门和高校的改革,从思路上并无问题。而且,我国《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到,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其中就包括学位授予权。
然而,按照我国的学位管理条例,福建省高校为校内辅修、多读一个专业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却涉嫌违法。虽然学校的做法得到省教育部门支持,但并没有获得国家授权。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任何高等学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该办法同时明确规定,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以上规定,学校是不能自主授予跨专业辅修学生学位证书的,而只能授予一个学位证书,另外再授予这个专业的辅修证书。因此,这些大学毕业生的“双学位”、“双专业”在网上查不到,是必然的。因为由学校授予的这一“学位”,并没有得到授权,或者说,这只是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创新的“学位授予方式”,并没有得到国家教育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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