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概览
1.学前教育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要求各地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2.义务教育
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向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各省在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视其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3.普通高中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4.中职教育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中。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
5.高等教育
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要求各高校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中国教育报》2012年8月3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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