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教育
25.做好内地民族班学生返校工作。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会同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好新生运送、迎接工作以及暑期回乡在校生的返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到校、按时上课。
26.加强民族团结教育。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教育月活动。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
27.关心少数民族学生成长。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按照规定办好清真食堂。及时了解、妥善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五、特殊教育
28.扩大残疾学生教育机会。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和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采取切实措施,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招生规模,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入学。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项资助政策要覆盖残疾学生,保证残疾学生顺利开始正常学习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对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等服务。
六、民办教育
29.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30.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健全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中国教育报》2012年8月30日第1版
广告资讯:QQ:721800272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kaowenkaoli.com"、"考文考理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考文考理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