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座者可移走占座物品
定义以上这些占座行为,是为了对此进行以下处置:
“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老师、保安、清洁工(即“占座发现者”)均有资格根据本法第二章鉴定占座行为,并以本法本章做出处理。”
怎么处理呢?法案说清楚了:占座发现者在发现占座行为之后,可将占座者的占座物放置本教室讲台、墙角等不妨碍他人的地方,但位置应明显,以便占座者取回占座物。占座发现者也可将占座物视为他人意外丢失的物品,上交到学校的物业管理部门。
占座者不受本法保护
法案进一步细化:在一科目的当天堂课过去一半时间后并在向周围人询问该座使用人情况无果后的抢座有效。在特定自习地方,如图书馆,冬天有暖气的自习室,通宵自习室,当事人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客观上三十分钟内未回位置的,抢座者的抢座有效。
若占座者与抢座者发生冲突,怎么办?法案有规定:占座者没资格进行辩解,抢座者有权鄙视或沉默,抢座者的利益受本法保护。
法案最后表示,本法自西南政法大学全体学生投票通过之日施行。
当然,学生并未对这部法案全体投票通过。(首席记者 凃源 实习生 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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