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教师的资格准入制度、培训制度、职称改革也在同步推进。《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公布,这是新中国首次明确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方能被聘任为教师。此后,我国先后在浙江、湖北等6个省份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在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培训制度旨在满足教师自我成长的需要。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的战略措施”。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此后,全国进行了师范教育结构调整,实现了从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逐步向多元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转变。
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启动,重点培训农村教师,已经培训教师493万人次,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提供了师资保障。同时,针对职业院校教师和普通高校教师的培训也陆续开展。
30年来,职称改革的步伐未曾停歇: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首次将中小学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2009年,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个地区先行先试。2011年,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全国30个省份的109个地级市开展改革试点,截至2013年,试点地级市首次评出806名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从资格准入、到定期注册,再到终生培训、职称晋升,我国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正在提升,一个与教育大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教师体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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