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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天价择校费”靠什么?(2)

2014-04-21 10:05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促进信息公开真正杜绝腐败

  记者:据报道,今年3月,广州市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李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查明,其在担任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局长期间,以“条子生”的方式解决了30个学生的学位,此项共计受贿两百余万元。“开条子”这种本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职权范畴的“权力”,为何可以执行地如此顺畅?怎样才能制约教育行政权力,以避免其恶性膨胀?

  王敬波:教育资源配置权的透明度不高,腐败行为才得以产生。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隐蔽性比较强,治理起来难度很大。要约束权力滥用,更多还得从制度入手。强化管理的刚性,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是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

  记者:除2011年广州市晒过一年“择校费”账单之外,各地的“择校费”数目至今尚未公开。有评论者认为,信息不公开是造成“天价择校费”传言越传越广的重要原因。那么,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义务公开“择校费”账单?在您看来,如何才能促进教育部门信息公开?

  王敬波:信息公开对于所有公共权力的作用是共性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国家公益事业,其资金来源都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开的范围,其各种名目的教育收费都应当纳入教育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信息应参照《条例》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教育信息公开也是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同时,教育作为公用事业,社会关注度高,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都应该顺应社会的需求。

  要推进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需要从不同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2010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规定学校应当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但是实践中各地的具体操作制度尚不完善,对于该规定的实施推进力度有限。第二,加强教育信息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承担推进本地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的领导责任,还要配置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第三,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通过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记者张滢访谈、整理;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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