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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制度化要跨几道坎(4)

2014-01-20 15:22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袁桂林、范先佐等专家都表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涉及教师管理体制、管办评分离以及学区制的改革,要通过综合改革,为教师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前不久,教育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曾提出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探索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部分省市开始进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2007年起,成都在青羊、温江、双流、郫县四个区县先行试点,探索“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改革,将教师的个人编制从学校剥离出来,成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打破学校对教师的“一校所有制”,教师与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理顺了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学校与教职工的关系,实现了教职工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从而实现了政校分离、管办分离、聘用分离。

  成都的“县管校用”改革试点,为促进教师交流、师资的均衡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温江名优教师的交流比例达到61.9%,上百名城区教师向农村流动,改善了农村学校的师资条件。而中心城区青羊区通过“区管校用”的调配,三环外学校名优教师数量从2008年的47人增加到2012年的405人,培育了一批优质校,有效缓解了择校热。

  “以前,我们在教师资源的配置上,都过于强调二次配置,即实行支教、短期交流等形式。我们不否认二次配置的积极作用,但它并不是教师资源配置的最合理方式。”袁桂林指出,对于政府而言,其责任是力求初次配置到位,而不应该指望第二次配置。无论是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还是探索“县管校用”的改革试点,最终目的都是通过初次配置来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为促进教育均衡建立制度保障。

  袁桂林还指出,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能忽视了相应的法律保障。虽然《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了教师流动的相关内容,但现行《教师法》无论是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中,还是在教师的“义务和职责”中,都没有对教师流动作出专门的规定。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教师的身份是专业技术人员而非公务员,教师流动与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人员招聘、竞聘、解聘等规定并不相符。

  “应当尽快修改《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教师流动作为担任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袁桂林说。(本报记者 李凌 阳锡叶 通讯员 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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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师交流的途径和方式

  ●实行定期流动

  辽宁等15个省份实行了定期流动制度。对于校长流动,一般要求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两届后必须流动。对于教师交流,一般要求在同一所学校工作6年或9年就需要轮岗到其他学校。

  ●普遍开展支教

  各省基本都建立了支教制度。如河北省规定,城市市区每年应安排5%左右的教师下乡支教;对到该省62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按照年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教教师生活和交通补助。

  ●组织对口支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制定专门办法,鼓励和引导办学水平高的学校与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建立教育联盟

  北京市东城区、四川省成都市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教育联盟,联盟内部实现人员流动,使更多薄弱学校受惠。

  ●探索走教制度

  一些地方打破教师的学校限制,一名教师同时承担几所学校的教学任务。如湖南省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只聘任到乡镇,不定点到校,对村小、教学点的音、体、美教学实行走教制。

  ●开展送教下乡

  一些省市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利用节假日到农村培训教师或讲授公开课。如安徽省建立城镇骨干教师讲师团,定期送教下乡。

  ●优质资源辐射

  北京市、上海市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导师团、师徒结对等形式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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