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厚厚的信封,王孟元推让:“你干工程也不容易,这些钱也太多了,我不能要。”但张强把信封扔到桌上转身就走,王孟元就把信封收了起来。经过几天的忐忑不安,看到风平浪静,王孟元逐渐放下心来。
此后,二人关系更加“和谐”。只要有食堂维修工程,王孟元大多交给张强做。至案发前,王孟元共收受张强“感谢费”3.4万元。
2011年8月,该高校对外招标采购大米。供应商王尚军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孟元,并给其送去了5000元。经过王孟元指点,王尚军顺利中标。但中标并不意味着能赚钱,由于中标价稍高,食堂承包户往往私自采购低价大米。王尚军给王孟元买了两条烟,向其大吐苦水。拿人手短,王孟元就要求承包户必须用中标大米, 否则罚款。此后,王尚军的生意才逐渐红火起来。
案发前,王孟元在大米、酒水、肉类采购环节,多次收受供应商王尚军、王建等人贿赂1.8万元。经查实,2009年到2011年年底,王孟元在食品采购、工程维修中共收受贿赂5.2万元。
2012年年初,听说其他高校后勤人员被查处,王孟元到学校纪委自首。“每次拿人钱之后心里都很忐忑,也不敢让家人知道,生怕出事。直到把问题交代清,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王孟元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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