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学教育已经恢复18年之久,对于优秀的中、青年教师来说,产生学术成果所必需的知识积累和方法训练过程已经完成。在今后的10年之内,中国法学界将会出现一批学术水平较高的专门人才和学术价值较高的研究成果。因此,这是法学教育机构吸收优秀人才而又能够尽快受益的时机。
随着住宅市场的出现、食品计划供应制度的取消,大学教师对“单位”的依赖越来越小,户口管制对人员流动的限制作用被大大削弱,这又为私立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优秀人才扫除了障碍。
(4)如今,对教育的社会评价并不完全取决于教育机构是否可以颁发政府认可的学历证书。如果教育机构本身有良好的声誉,即使其学历证明尚未政府认可,仍然可以生存。随着教育的社会评价能够代替单一的政府认可,私立法学院将有足够的生存空间。
私立法学院的问世,也许会使中国法学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制产生一些实质性变化。
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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