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观察(四)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2/25
税法律师:
(五)教育经费短缺和自救性质的“创收” “计划外招生”是学校创收的主要途径之一。 自80年代后期开始,几乎所有的名牌大学法学院(系)都纷纷降低入学标准,竞相增加招生人数,全然不顾招生人数是否超过了学校师资、图书、校舍所能承受的最大极限。 如今,本科生和研
(五)教育经费短缺和自救性质的“创收”
“计划外招生”是学校创收的主要途径之一。
自80年代后期开始,几乎所有的名牌大学法学院(系)都纷纷降低入学标准,竞相增加招生人数,全然不顾招生人数是否超过了学校师资、图书、校舍所能承受的最大极限。
如今,本科生和研究生都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计划内招生”人数仍然由国家教委控制,国家按照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拨给教育经费:“计划外招生”人数由学校自行决定,收入归学校所有。因此,学校增加“计划外招生”人数的冲动极其强烈。一般来说,重点高校的“计划外招生”规模要大大超过一般高校,热门学科的“计划外招生”规模要大大超过冷门学科,法学在近几年恰巧正是热门学科之一。
自从“计划外招生”的闸门打开之后,入学标准、学制和学习业绩各不相同的学生可以得到完全相同的学位证书,以致无法按照学位证书对毕业生进行可靠评价。同一学位证书掩盖了以下实质性的差异:
(1)本科生分成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三类,但都得参加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
公费生属于“计划内招生”。公费生的入学考试最低分数线不仅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而且要达到他所申请的大学在当地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后者高于前者多少,取决于大学的等级(如:是否国家教委认定的“重点大学”)和申请该大学的考生人数,但决不可以低于前者。
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属于“计划外招生”。前者由自己支付学费,后者由“所在单位”支付学费。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的入学考试最低分数线也需要达到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可以大大低于他所申请的大学在当地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具体标准由招生学校定夺。最近几年的一般情况是,“计划外招生”的录取分数要低于“计划内招生”30-50分。一个按照“计划内招生”标准只能进入一般大学的学生,可以通过“计划外招生”而进入重点大学。当然,通过“计划外招生”进入重点大学的学生不仅要有能力支付较高的学费,而且要有能力“说服”学校派出的招生官员从众多的申请人中挑选自己,因为,申请“计划外招生”的人通常要大大超过学校录取的人数,而如何挑选是没有确定标准的。
自费生、委托培养生每年的学费是3000-8000元不等,公费生每年的学费是600-1000元不等。公费生每月有50元左右的粮油补贴,享受免费的医疗保健,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公费生的户口迁入学校的“集体户口”,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的户口仍然在原籍,因此,公费生毕业后在学校所在地选择职业的可能性要超过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
在有些法学院(系),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的人数达到公费生的两倍(例如:政法大学93级国际经济法系本科生)。
法学本科的学制大约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四年制项目;二是两年制的双学位项目,双学位学生在攻读其他学位的同时,攻读法学学士学位,最终取得两个本科学位;三是专科升本科项目,即读完三年制大专(无学位之大学项目)之后,再经过一次入学考试,合格者继续学习一年到两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研究生也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
“计划内招生”又分为两年半到三年的硕士学位项目和一年半到两年的研究生班项目,前者在毕业的同时取得硕士学位,后者在毕业离校后完成硕士论文,但能否取得硕士学位,取决于学校当局是否愿意安排他们的硕士论文答辩。
“计划内招生”的研究生学历得到国家认可,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级别和职务晋升年限与学历相联系,证明学历的文件是毕业证书,而不是学位证书。“计划外招生”的研究生不能得到毕业证书,但是有可能得到硕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与工资级别、职务晋升没有必然联系。
没有一所大学公布过“计划外招生”的人数。对北京市几所重点大学法科研究所招生情况进行非正式调查之后,作者的印象是,在1994-1995学年,研究生的“计划外招生”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5倍左右。
通过以下途径,以较低考试分数、甚至不必经过考试就可以参加研究生项目:
a?由学生本人或供职单位支付较高学费的“自费研究生”和“委托培养”(亦称“定向培养”)研究生,这些学生参加“计划内招生”的入学考试,但是考试成绩低于“计划内招生”。
b?学制一年半到两年的“同步进修生”。此类学生也属于“计划外招生”,学费由本人或供职单位支付,他们既不必是法学本科毕业,也不必参加“计划内招生”的入学考试。入学之后,他们一面攻读硕士学位课程,一面补考本科课程。他们在毕业后完成学位论文,但是获准参加论文答辩的可能性较小。
c?学制一年半到两年的、函授性质的“校外研究生班”。这些学生的录取标准与“同步进修生”相同,但是他们不必入学,而是在校外某一地点集中上课;一门课60-80课时的课程,通常由1-2名教师在一周内突击讲授完毕。
d?学制一年半到两年的、函授性质的“海外研究生班”。这些学生通常是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律师、商人,只要参加象征性的入学考试,就可以被录取。然后,学校不定期地派出教师到香港、澳门进行短期讲授,学生只是在听课期间暂时脱离工作一周左右,经过若干次简单的考试之后,他们大多能够得到硕士学位,当然他们也得用硬通货支付数额较高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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