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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校資訊公開的思考

2012-08-13 15:15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在112所高校中只有7所公開了年報。還有絕大多數學校沒有公開決策徵求意見。

  ●高校資訊公開是一個剛剛開始的工作,還有非常多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需要研究。

  自2008年《政府資訊公開條例》頒布後,人們的目光聚焦于政府資訊公開,並通過不斷地追問推動政府資訊公開的發展。對與政府資訊公開關係密切的公用企事業領域的資訊公開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事實上,資訊公開是社會化的過程,政府資訊公開既推動社會公共資訊的公開,也受制于社會公共資訊公開的程度,兩者相輔相成。當然,在公開的同時,我們還要注意加強對個人隱私和個人非公共資訊的保護,這是另一個話題。

  我曾經向北大的同學提問:“哪位同學知道學校每年投資在您身上的錢是多少,或者您交給北大的學費是怎麼使用的?”“不知道。”一位北大留學生回答,“不知道學校是怎麼使用的,留學生每學年學費大概三萬吧。”“本科可能是五千多?”一位女生這樣回答説,“不過我是醫學部的,每學期六千。”

  這個問題我在政法大學也問過,還沒有學生能回答。我們作的這個報告當中,引起社會最大的一個震動就是“211工程”的112所高校當中沒有一個向社會公開年度財政預決算資訊,這個事實令我們非常震驚。我們之所以選擇這些高校,是因為它們代表中國高等教育的最高水準,也是中國高等教育的第一梯隊。

  第一,我們為什麼關注高校資訊公開?

  中國的高等教育發展到今天,很多人沒有辦法回答中國的高等教育向何處去的問題。這中間包含三個方面:一、怎麼解決高校和政府的關係。每次兩會上都有人大聲疾呼大學要去行政化,但是隨著呼聲的加強,我們也可以看到,大學的行政化不是越來越弱,而是越來越強。要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最基本的原則是大學自主管理,而自主管理的同時也意味著政府的監督方式要從傳統的行政命令式直接管理向管辦分離的法治化監督方向轉變。二、學校自治的同時必然要求提升學校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準,否則大學自治就是校長(或者書記)專治。在很多學校,之所以強,強在領導者。所以很多人説一個學校能否發展、怎麼發展,跟校長和書記的個人品格、能力有密切的關係。很多學校的發展軌跡都出現人亡政息、人變政改的狀況。學校重大決策的民主程度、科學程度都有待加強。三、隨著高等教育走向社會,社會對高等教育的參與越來越多,高校如何在市場化的衝擊中保持獨立學術品格,如何接受社會併為社會所接受。高等教育資源是公共資源,社會有權力對高校使用公共財政資金、從事公共教育事業的情況進行監督。

  正是這三個問題在支援著我們關注高校資訊公開。我們做了一個對全國112所高校,也稱為“百所高校”的資訊公開狀況的觀察。教育部在2010年出臺了《高等學校資訊公開辦法》,我們的觀察也是有法可依了。

  事實上,中國的高校資訊公開制度,最早和政務公開及政府資訊公開沿著一個同樣的軌跡在發展,這個發展過程我認為大概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是2000年前,1998年,全國在總工會的領導下開展了廠務公開;在中央紀檢委的領導下開展了村務公開,它作為源頭最後衍生出了政務公開。1999年,全國教育工會發佈了一個文件,名字叫做《關於推進教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這個文件的出現是從民主管理的角度,作為一個組織內部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的。從那時候開始,全國相繼有零零散散的學校開始推行校務公開。所以這個時期的校務公開更多將民主管理、反腐敗作為一個重要目標。同時,制度的設計是基於組織內部公開,而非社會公開,體現一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功能。2008年《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實施,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資訊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2010年教育部據此制定高校資訊公開辦法是高校資訊公開的直接法律依據。

  第二,我們做了什麼?

  根據教育部高校資訊公開辦法的規定,我們研發了一套指標體系,分兩大類,第一類叫基礎性指標。所謂“基礎性指標”,就是高校資訊公開辦法明確規定的法定動作,按照辦法規定中學校“必須”、“應當”的義務,將其設為第一類指標,叫義務性指標;我們還設置了第二類指標,我們稱之為“獎勵性指標”,這個指標不是高校資訊公開辦法的法定動作,但是我們認為是值得鼓勵和提倡的,所以又做了一個20分的加分。總的來説是100分加20分的比例來設計。在基本的100分法定動作中,設計了組織機構、規範制度、主動公開、申請公開、監督制度共五項具體項目,每項中還設置了一些具體的二級指標和觀察項目。我們組織了團隊以信函、網路、電話三種方式對各個學校的情況開展調查,並最終形成了一個研究報告,委託法制日報進行了公佈。

  第三,我們得出了什麼結論?

  通過觀察,我們得出一些比較基礎性的結論:

  1.教育部的這個規定,並沒有得到切實遵守和履行。我估計很多校長都沒有看過。因為在向學校申請資訊公開的時候,我們把電話打到了校辦,有相當部分的人不知道這個事情,他一再詢問我們的觀察員説“你要的是什麼”“你説的是什麼辦法”,這就證明了也許在很多學校還沒有聽説這個事情。我們統計了一下,大概有三分之二的學校沒有實質性的開展資訊公開的工作。已經開始資訊公開的學校工作水準還比較低,基本處於完成法定動作的階段。

  2.學校之間差別很大,最高的86分,最低的是3分。

  3.教育水準的高低和資訊公開至少不成正比。教育水準比較好的學校似乎沒有顯示出對資訊公開很濃的興趣。在我們評分的前十名的學校當中,比如南京師範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合肥工業大學、浙江大學、江南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有的比較好,是名校,有些不那麼有名。

  4.在單項項目資訊考察的時候,我們也得出一些有意思的結論,第一個是招生資訊的公開。教育部推出了幾年的“陽光招生”。按照招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很多學校都公佈了招投標採購的一些資訊,這點得分比較高。有幾項是得分極低的,比如説沒有一所高校主動公開了學校的經費來源和年度經費預決算方案,我們唯一檢索到的是復旦大學公佈了2009年預決算資訊,但是我們觀察的年度是2010年,所以沒有計算在內。高校的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大概只有總數3%的學校有比較簡單的公開。還有各個學校的收費資訊,公開程度非常低,包括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投訴等等,將近半數的學校都沒有公開,對於資訊公開的專欄和意見箱的設置得分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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