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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听课:大学教学的学术规范(2)

2014-03-19 17:09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大学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又岂止是一种风气或文化?我在这里更想说的是,这种大学教师相互听课的做法,也是大学教学活动本身的学术性要求与体现,具有内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大学教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学术性。而学术性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开放性。美国卡耐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主席博耶(Boyer)在其《学术的再省思》一书中也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教学的学术"的理念。舒尔曼(Shulman)在《认真看待学习》一文中则是更加明确地指出,并不是所有运用心智的活动都是学术,要成为学术,它必须是公开的,即学者必须将其心智活动的成果公开,与同辈共享;而且,一种学术成果作为整个学术社群的共同财产,必须经得起学术社群的批判性的检验。因此,教学要能够成为学术,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教室里的教学可以公开地被讨论和被研究;二是研究成果对教学实务的启示等,都要经过学术社群的批判性和严谨的评估与审查;三是研究结果必须供学术社群使用,并且在此基础上延伸发展[1]。所以,大学教师在课堂中的教学活动,必须是一种公开或开放性的活动,是一种能够而且必须接受其他教师或同行倾听、学习以及评估的学术活动。同样,所有的大学教师也必须参与其他教师的教学,听取其他教师的讲课,在学习与评估的同时,反思自己的教学。如果大学教学仅仅是个人的行为,无论其理论多么深奥,包含多少研究成果,都不能算是一种学术活动。从这个角度看,大学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也就是大学教师的一种角色要求,是大学教师的一种必要的职业责任与义务。同时,这种相互听课实际上就是大学教学活动的学术规范之一,也是大学教学的学术性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大学教学的学术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大学学术性建设的重要方面。当然,它也是大学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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