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好制度管好用好教育钱
——各地教育财务管理者细说新修订的中小学和高校财务制度
为适应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1月23日至25日,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就新财务制度实施在京展开业务培训,来自各地教育与财政部门及学校的代表参加了新财务制度的学习。
适应时代要求,新财务规定与时俱进
学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把国家给的钱管好、用好,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要务。
“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别实施十多年的中小学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据参与新财务制度修订工作的山东省教育厅齐鲁高级会计师介绍,新颁布的中小学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旨在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并遵循去年新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
据了解,2000年以来,我国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在部门预算管理、国库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分类改革、“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形成一系列制度规范。本次新规定的修订,遵循了这些规范和要求,反映了相关的财政管理改革成果。
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为16.3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93%,其中中小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28万亿元,占各级各类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的69%。
新制度对中小学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如要求高校合理编制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加强控制和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等。
校长要会理财,做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中小学“校财局收”、“校财局代”,学校财务主体地位受到削弱的情况,本次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特别强调了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了校长在财务管理中的责任地位和主导作用,明确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以期纠正目前少数地方将区域内多所学校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核算的问题。
对此,上海市风华初级中学校长堵琳琳感觉责任更大了:“从1200元到1400元再到1800元,伴随着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快速增长,校长有责任用好这些钱,为师生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校长大多出身学科教师,学习财务管理知识非常重要。新制度对校长合理使用资金有约束,有监管指导,校长的专业化管理水平需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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