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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造假事件拷问学术欺诈 引进人才审核存漏洞(7)

2012-07-31 09:55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这个骗子被开了,下个骗子还会来,因为啥惩罚也没有”

  两起造假事件被曝光后,两校目前所作出的处理,都是予以开除。很多声音认为,这些学术欺诈行为,出了问题就辞退了事,造假成本太低。

  在国内科研学者聚集的“科学网”上就有很多相关评论。有人表示:“这个骗子被开了,下个骗子还会来,因为啥惩罚也没有。” 还有人说:“造假成本低是此类事件不断涌现的根源。对于造假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纵容、隐瞒事实者一律加大打击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必须让造假者及有关人员付出代价。”另有人认为:造假者“在职期间骗到的学术经费和个人收入这部分要没收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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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发现,傅瑾作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为三年,每年奖金为人民币10万元。“闽江学者计划”同时规定,“有关高校必须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记者了解到,傅瑾在厦大就有分配的住房。

  记者发现,“青年千人计划”奖励方式是:“中央财政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助、3年100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目前,厦大和北京化工大学都未公布对两人获得的上述奖励作出何种处置。

  记者注意,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曾建议加强学术诚信的法制化管理,他认为,应当尽快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纳入立法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学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学术诚信的要求能够标准化和可操作。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与此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予以严厉处罚。”

  方舟子说,对于骗取学术经费,在法律上作出处理的早有案例。2005年,一个名叫刘志刚的自考生冒充北大博士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当成高级人才引进,获得4万元安家费、一套住房,事发后被以诈骗罪判刑3年零6个月。

  方舟子因此质疑这两起事件的处理结果:“对获益这么小的底层人才处罚这么严厉,为何对靠诈骗获益大得多的海外人才反而不追求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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