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制度改革能否缓和这一问题?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上海市和浙江省9月19日分别发布了高考综合试点方案,从2014年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这次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笔者最看中的是“科学选才”这几个字。
《实施意见》中强调要“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表述有利于引导高中学校更加关注学生的综合能力,注意发挥学生的个性和潜能。我们传统的考试太注重智育,太注重分数。数十年来考试和评价的结果表明:过分强调分数的绝对公平容易抹杀人的个性,根据标准答案来评价学生的成绩必然压缩学生的独立思维空间。沪、浙两地的高考试点方案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通过区分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允许学生对等级性考试科目进行选择以及让高校尽早公布等级考试科目的要求让学生自主选择);引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衡量选拔学生的时候,不再只看单一高考成绩,也开始注重学生社会公德表现、个性、素质、能力);扩大高校招生的自主权(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目标和特色,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这些思路和政策都是在“科学选才”上的重要突破,也是跟国际上彰显学生个性、重视学生潜能开发、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统考、学业考、综合素质测试)等教育主流发展趋势相吻合的。
科学选才是遏制潜在人才流失的重要一步。我们的基础教育需要更多的理念更新,需要设计更加灵活的教学制度,以适应学生选择权扩大后带来的多样化和国际化的学习需求。而高等教育直面应对潜在人才流失的挑战,则更加艰巨复杂。(作者系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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