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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冲刺中国教育“标准年”(3)

2014-03-12 10:38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其中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框架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教育领域而言,就是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谈松华说,这就意味着教育行政体制、行政职能、治理方式等都要有重大转变。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却是从自上而下的管理、调控到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的积极转变。谈松华认为,从政府职能转变的三个层面切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势、责任和使命。“政府职能转变涵盖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人治到法治的治理方式的转变以及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谈松华告诉记者,在教育领域,第一种转变就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际上就是体现了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即政府不能包办学校、民间机构和社会的事务,而应把主要职能放到这些组织机构无法做而必须由政府负责的公共治理上来。制定和完善相关教育标准,正是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这种转变。因为只有这样,政府才不会把精力放到干预学校办学的具体事务上,也才能改变陷于具体事务性管理中的“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因为有了标准,就有所遵循,政府、社会、市场、学校就有了共同的准则,就可以按照标准来实施、检查和监督。 

  在法制和规则缺失的情况下,管理过程的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由行政权力部门全程掌控,掌握权力的人的自由裁量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左右着政策的走向,而现代化治理体系应该以法治为基础,这便是谈松华眼中第二种转变发生的基础。“规划纲要提出的依法治教,明确了治理教育问题要以法律为准绳。”谈松华认为,法律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业规章制度,一些成熟而行之有效的标准也能在实际运行中起到规范的作用,对于学校、社会机构和政府都有指向和约束作用,体现了依法治教的精神。 

  在他看来,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现代政府既要管理、规范市场和社会秩序,同时要为社会和市场提供市场紧缺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即从单纯的管制职能,变为更加强调服务职能。教育部所提出的制定教育教学、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正是体现了政府服务职能的强化。“这三个转变体现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现阶段我国综合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谈松华说。 

  云南省泸水县上江乡中学是怒江州唯一一所“农村一级三等学校”,虽然仅最近3年政府便投入1000万元建成了新的教学楼、宿舍楼和学生餐厅,但学校教师的专业结构不均衡仍是校长邓有的愁心事。“以前是缺音体美老师,这两年通过招考解决了一些问题,地理、生物老师又不足了,教学质量怎么保证?”邓有说。得知今年国家将制定和完善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邓有满怀期待,希望国家标准能科学引导基层教师学科结构的配备,更适应小班化教学的趋势。 

  “现在我国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由粗放型、量的增长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提高阶段,这个阶段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基于标准的高质量的教育。如果没有基本的标准,教育质量便无法衡量。”谈松华坦言,过去国外一直诟病中国教育是标准化的教育,其实教育标准本身并不会束缚学校和学生的主动发展,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办得过于划一、过于僵化,缺乏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现在所要制定的各种标准正是为了改革这种教育体制、教育模式的弊端。 

  以美国为例,长期以来,在分权体制下,联邦政府没有对提高教育质量标准提出基本要求,造成学生分化严重。上世纪80年代,美国提出了建设高质量教育的目标。2001年,小布什政府提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法案。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延续了这一法案的精髓,强调“基于标准的质量”,鼓励各州制定基础教育的质量标准。“去年,美国50个州里就有40多个州制定了教育质量标准,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有消息称,欧盟正在考虑共同制定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可见,标准对于保证基本教育质量、建设高质量教育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已经有了比较广泛的共识。”谈松华认为,从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反观中国教育,公平和质量仍是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在公平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标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已经出台,高中课程标准正在制定,这些对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有一定的指向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育部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教育标准,是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面上的深化和提升,是符合客观需求的。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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