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破嗓子不如建好机制。《意见》和《通知》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一个健康机制正在建立。《通知》要求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收缴各种名义择校费的行为。就学校而言,如果择校费切实禁止,学校就没了招收择校生的利益冲动;就学生而言,《通知》要求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指标,也将倒逼学生重新选择或者慎重考虑。只有通过建立这样的机制,才能真正切断招生利益链条,从根本上保证招生环节的风清气正。
有关阳光招生,我们欣喜地看到,《意见》要求建立小升初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凡事公开才有可能更公正,因此,希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能真正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布招生结果。同时,在整个小升初工作中,注意发挥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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