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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立法手段解决未成年人的监护困境(4)

2014-01-24 11:32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孩子需要实实在在的庇护所

  父母虐待孩子,如果行为的确很严重,是应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然而,孩子交给谁养才放心?据了解,美国有专门应对儿童虐待的立法和专门处理儿童虐待的机构,并构建了儿童虐待案件司法审查机制、社会配套的保障机制。在美国,父母被剥夺监护权之后,会有更温暖的地方等着孩子,可我们有这样的让人放心又充满温暖的庇护场所吗?目前不仅很难找到,而且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基本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仅仅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又有何用?

  孩子的庇护场所缺失,这是不争的事实。很多孩子因为承受不了父母的虐待或是无人监管,四处流浪,即便被有关部门送回“家”,他们也会很快“逃离”,因为家不是孩子温暖的港湾。

  从法律的层面来保护孩子,是必要的,但孩子最需要的不是冷冰冰的法律,而是实实在在的庇护场所,能够让他们无忧无虑生活的地方,请问,政府准备好了吗?

  一个对孩子进行庇护的场所,不仅有法律上的保护,更需要监督上的透明,让孩子的安全生活始终有“阳光”的照射。

  最怕的是,在法律意义上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却在实际上使他们成为“流浪儿”,成为没有人管的孩子,那对受虐的孩子来说,是二次伤害,也是我们最不愿意接受的。

  剥夺父母监护权容易,找新监护人很难。孩子的庇护场所先要搭建好。(滨兵 作者系教师)

  网友观点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除非孩子非常幼小,否则都应该尽量尊重孩子的心愿,而不应该由饱含善意的人们代其做主。——舒圣祥

  从法律角度说,即便失去监护权的父母,也仍有责任继续支付抚养子女的成本!而且,由于司法、民政等机构的有效介入,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用,变得更具强制色彩,这事实上保障了孩子的权益。——然玉

  对于这项制度的建立,一定要既慎重又要突出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失责父母”和某些“鹰爸”、“虎妈”的严厉教育方式要区别开来,更要教育群众转变观念,不能再把打骂或虐待子女的行为视为法律和别人不能干预的“家务事”。——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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