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中,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教师纷纷无奈表示,教育太弱势,学校经不起折腾,又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
郴州市教育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年前,一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在郴州北湖区某学校就读,放学回家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结果身亡。家长为此到闹到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学校给了3万多元的安抚费。
“这是安抚费,但别人可不这么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带来的不一定是好的效应,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这位工作人员说。
但动不动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让学校有苦难言。兰朝红说,一些所谓的赔偿费用,完全是从办公经费里挤出来的,“学校赔好几十万,如果是农村学校,那还不得负债?此外一个关键问题是,有些事故是不是就是学校责任?”
常德市安乡县一位小学政工主任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们学校一个学生想从二楼窗户翻出离校(装有防护网,因为消防需要,未完全封闭),结果在往下跳坠地时造成腿部骨折。该生父母提出了总额为5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协调下,校方负责60%(即补偿该生3万元),学生自己负责40%。
这位政工主任说,经过学校的大力争取,保险公司向学校赔偿了29400多元,“作为一所小学,赔偿金达上万元时,学校根本就没有这个经济赔偿能力。”
“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怪像,只要是学生出事,所有责任都归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调查者表示,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应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划分,不能全由学校承担。校园外的学生安全,主要责任应在监护人而非学校,学生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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