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长也对此表示担心。女儿在香港读大学的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如果女儿面临无法还贷的情况,她一定会想办法帮助孩子解决,“如果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很可能会对孩子的就业、生活产生不好的影响”。
其实,这种大学生信贷行为可能引发的风险,早已引起了社会的注意。
2005年前后,各银行疯狂为大学生办理信用卡,到高校“圈地”,引起社会广泛质疑。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必须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因此,争相发卡给学生的“盛况”不再,一些银行还暂停了这项业务的办理。
相比银行的贷款服务,消费金融服务还是新兴事物。2009年5月,中国银监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4个城市率先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银监会起草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只对这项创新业务的注册资本、出资人的准入条件等进行了规范。对于这种消费金融供应商向大学生提供的服务,相关部门并没有做出规定。
从小养成理性消费习惯和正确理财观念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应尽快规范大学生进行消费贷款的额度和程序,例如规定需要在监护人知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为大学生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等,以避免过度消费。
不过,也有一些人士认为,当前,小额贷款为在校大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可以提前使用“信用”的现象已经成为事实,不应一味强调为大学生创造真空环境,年满18岁的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日后走向社会也很可能会有贷款行为,他们应该学会对自己的消费选择负责任。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洪明认为,对于大学生的这种信贷行为,不能完全肯定或者完全否定,一些学生选择贷款买手机是因为自己有打工甚至创业的能力,能够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贷款行为还成为其自食其力的压力与动力,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不过,如果一些学生是因为盲目跟风、满足虚荣而没有量入而出地进行消费,那就值得警惕。”洪明说,“消费行为可以体现价值观,如果大学生这种消费行为背后的盲目攀比已经成为一种现象,就值得教育者和全社会反思。”
“理财教育也不应被继续忽视”。在洪明看来,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无论是家庭教育、基础教育,还是专业教育,往往侧重于知识体系的构建,而忽视了与应试无关的理财教育。理财教育不仅关乎如何看待和使用金钱,更关乎自我管理能力的养成。
洪明表示,家长应该反思,自己是否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过度呵护,没有让孩子明白如何遵守秩序与规则,理解付出与收获的关系,养成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他说:“如果孩子无法从小意识到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有可能让孩子处于一种管理失控的状态,后患无穷。”(记者 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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